基本释义
- bān bù
- ㄅㄢ ㄅㄨˋ
- 頒佈
- wvd dmh
- 动词
词典解释
⒈ 公布法令、条例等。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,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。
英issue; promulgate;
引证解释
⒈ 亦作“颁佈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见“颁布”。
引宋 曾巩 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
郭沫若 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
丁玲 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国语辞典解释
近义词、反义词
- 颁发
、 发布
、 公布
、 宣告
、 宣布
翻译
词语拆字
『颁布』(ban|bu|)同音词
- 版部1.户部的别称。
- 版簿1.户籍。
- 班布1.犹公布。
2.犹散布。
3.一种染以杂色的木棉布。班,通"斑"。
- 班部1.犹班列。指朝班的行列。
- 班簿1.在朝职官名册。
- 斑布1.木棉布。
- 半不略同‘半…半…’(多含厌恶意):~明~暗ㄧ~新~旧ㄧ~生~熟ㄧ~死~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