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将法拼音
[ jī jiàng fǎ ]
激将法的意思
用反话去激人,促使人决心去做的策略
激将法出处
毛泽东《论持久战》:“一切敌人的‘挑战书’,旁人的‘激将法’,都应束之高阁,置之不理,丝毫也不为其所动。”
基本释义:
- 3字成语
- 偏正式成语
- 常用成语
- 中性成语
- 激將灋
- 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
激将法近义词
激将法反义词
激将法造句:
老舍《柳屯的》:“‘可是没人敢惹她!’我用着激将法。”
激将法英语翻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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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将法成语接龙
- 法不阿贵: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- 法不徇情: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- 法海无边: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,无边无际。
- 法家拂士:拂:通“弼”。法家:明法度的大臣;拂士:辅弼之士。指忠臣贤士。
- 法力无边:法力: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;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。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。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。
- 法轮常转:法轮:佛家语,轮有二义,一为运转,一为摧碾,佛运转心中清净妙法以度人,且摧毁世俗一切邪惑之见。指佛法无边,普济众生。
- 法外施仁: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
- 法脉准绳:犹言法则标准。
- 法无二门: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同“法出一门”。
- 法无可贷: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- 法出一门: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
- 法出多门:门:门径。指各部门各自为政,自立法制,使法令不能统一,无从执行。
- 法灸神针:神奇的针灸技术。
- 法不责众: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
- 法不容情: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
- 法外施恩:施:施行,给予。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。指宽大处理,免施刑罚
- 法贵必行:贵:崇高,可贵。法令贵在切实执行
- 法成令修:修:完善。法令完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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